原標題:關注 | 從輕處罰≠不予處罰!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學獲刑
11月2日,北京西城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。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。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;被告人趙某、李某、霍某、高某犯尋釁滋事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。
5名未成年人均被判有期徒刑
法院認為,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,造成二人輕微傷,辱罵他人情節(jié)惡劣,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(quán)利,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,破壞了社會秩序,已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
鑒于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,在被羈押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并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,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,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從輕處罰。
最終,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被告人趙某、李某、霍某、高某犯尋釁滋事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。
施暴者:心情不好就打人 欺凌對象隨意找
這起案件中,五名被告少女在選擇欺凌對象時,并沒有明確的目標,只是因為帶頭的朱某,當天心情不爽想打人,就在學校女生宿舍內(nèi)隨意找到了兩個被欺凌的對象,此前她們之間并沒無矛盾。
而這五名被告少女中,有兩人是因為以前被朱某帶人圍毆過,后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伙的。五人中,多人都曾被學校處分過。
專家:校園欺凌是惡意為之 與普通打架不同
“校園欺凌”是一個嚴肅且嚴重的社會問題,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、鬧矛盾、沖突打架是不同的。專家表示,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、隱秘性、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主要特征。直接欺凌表現(xiàn)為語言、肢體等方式的攻擊,而間接欺凌則是指排斥、孤立、散布謠言等。
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(yè)委員會 趙忠心:
正常的打架一般是沒有惡意的,就是具體事件上發(fā)生了分歧,他們處理分歧的能力比較差,就打起來了。
而欺凌和暴力不是一種普通的打架,是惡性的、惡意的,出發(fā)點就是以強凌弱,以大欺小來欺壓別人,來凌辱別人,從中得到一些快感。
需讓學生知道校園欺凌的法律后果
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曾接受過問卷調(diào)查,針對“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校園欺凌問題”,68%的學生認為“管而且非常嚴厲”,23%的學生選擇“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”,19%的學生選擇“事情鬧大了才會管”;當被問到“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”時,受訪者排名前三的答案分別是:“受學校處分”,“被老師訓誡”,“家長體罰”。
北京市西城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
對學校而言,學生犯了錯,光處分是不行的,要加強教育力度。所謂加強教育力度不僅僅是針對犯錯的孩子,應該讓所有的孩子認識到校園欺凌是不應該的行為,這樣才能杜絕一個更大的錯誤。
學校家長要理性溝通 不能不管也不能反應過度
專家建議,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,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。對于被欺凌者,父母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,妥善處理,不要責難孩子,更不要不管不問。因為這樣容易出現(xiàn)兩個后果:要么孩子繼續(xù)被欺凌,要么以暴制暴,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史衛(wèi)忠:
當發(fā)現(xiàn)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,要冷靜處理,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,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(fā)。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,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,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(quán)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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